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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7-21 浏览次数:10

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福建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是我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同专职辅导员一样,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三条  选聘对象及岗位安排

兼职辅导员分为教师兼职辅导员、学生兼职辅导员与校外兼职辅导员。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对象为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等教职工。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对象为高年级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教师兼职辅导员、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人数按辅导员编制测算,选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辅导员总编制的30%。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等群体中按规定选聘校外兼职辅导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外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条件及选聘程序,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四条  选聘条件

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能承担辅导员岗位的工作责任;

2.具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能承担辅导员岗位的工作责任;

2.学习成绩优良,承担工作不影响学习,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3.善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受过任何处分;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干部经历(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副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以及由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指导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等),符合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6.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参军入伍经历及马克思主义学科背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条  选聘程序

1.申报选聘计划:各用人学院根据实际,提出兼职辅导员需求计划及选聘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生工作部。

2.公布选聘信息: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计划和方案,并发布选聘信息。

3.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师生,填写《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自行向各用人学院报名。教师兼职辅导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涉及科级以上干部的需经组织部研究,按规定报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学生兼职辅导员报名须征得导师与所在学院同意。

4.资格审查: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

5.面试考核:各用人学院按照选聘方案要求,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

6.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公示、备案。

7.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公布选聘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工部与应聘者签订协议书。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1.教师、学生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和学院按照辅导员队伍建设标准共同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

2.参照学校辅导员考核相关文件对教师兼职辅导员、学生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校外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备学工部。

3.各用人学院要切实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备,以便及时调整工资发放。

第七条  待遇与保障

1.教师兼职辅导员按照15元/月*所带学生数核算聘用期间补贴,学生兼职辅导员按照2500元/月核发聘用期间补贴,由学校有关人员经费列支。

2.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者,可参加每年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课题与论文等的评选。

3.兼职辅导员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4.各学院可以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从学校下拨的绩效经费与学院经费中酌情给兼职辅导员发放绩效工资。

5.具有思政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担任教师兼职辅导员,经学生工作部认定可按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条件参评职称。

第八条  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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