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学科优势,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农林学科专业优势,进一步继承发扬学校优良传统,大力引导毕业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老区苏区振兴等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精心组织实施选调生、西部专招、“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类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按规定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2.支持引导灵活就业。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根据学校学科特色,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做好毕业生征兵工作。密切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制定征兵工作具体方案,强化军地协同,办好征兵宣传教育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推进以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动员和征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征集规模和比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后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4.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原则,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同时对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
5.鼓励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积极创造办学条件,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做好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招录等各项工作。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做好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
6.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将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实践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持续提供稳定的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
二、强化就业育人,持续提升服务指导水平
7.完善就业育人支持体系。着力大学生固根铸魂,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势与政策、职业指导等课程授课和职业生涯辅导讲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用好教育部就业育人项目资源,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基地,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积极投身国家和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领域就业。
8.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巩固落实省里提出的“百校走千企”行动,千方百计拓展就业信息资源。围绕服务我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目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等就业供需形势,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举办好规模灵活多样的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9.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和省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活动,优化完善学校智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好用人单位需求库,根据毕业生求职意向,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充分运用省级“云招聘”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毕业生网络视频招聘活动,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各学院要切实将校内外发布的岗位需求和招聘活动信息及时有效地推送给每一位毕业生,积极动员和组织毕业生参与。
10.强化就业权益保障。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强毕业生就业诚信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校院两级开展的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均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
11.持续推进三创教育。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努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校院合力选育高质量项目参加2022年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金政策(每生5000元),推介毕业生创业项目在校内外创业基地落地发展。支持毕业生返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
三、突出精准多元,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2.完善精准就业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包括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精准帮扶。遴选有能力提升需要的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组织的就业能力培训,采取优先精准推荐岗位、就业兜底等针对性措施,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体毕业生快就业、就好业。
13.开展多元化资助困难毕业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请获得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积极筹措校内经费,以及借助社会助学力量,向困难毕业生提供必要的求职补助等。
四、严格统计核查,完善就业考评激励机制
14.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各学院要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切实按照教育部有关就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实时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落实就业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核查就业状况,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5.完善就业反馈联动机制。开展年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编制发布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同时充分参考和运用就业大数据反馈的结果,将毕业生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经费拨款等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16.开展工作督查、考评和表彰。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定期通报各学院就业进展情况,通过末位约谈制、挂钩帮扶制等措施,督促各学院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考评机制和分层分类考评指标体系,评选和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17.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学校“八大工程”建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8.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校、院两级要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协同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促就创业工作机制,以“百校走千企”行动为契机,主要领导带头联系走访用人单位,走访企业累计数不低于200家,切实推介更多毕业生实习就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19.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保障,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工作力量。面向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联络员和毕业班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持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素质。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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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