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闽农林大研〔2023〕1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指有能力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对培养质量负第一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校外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校外导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具备专业实践指导资格的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遵循“注重水平、分类选聘、择优上岗、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出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科研水平高的导师。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包括新增导师选聘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开展根据学校要求执行。所有导师招生前均需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第二章 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
第五条 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情况良好。
2.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聘用合同的人员。
4.招生年龄(截至招生当年6月)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延聘期满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导师在返聘期或不能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的延聘期内原则上不招收博士生,确因米兰体育公司怎么样需要招生的,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
第六条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0周岁(男)或42周岁(女)以下,主持在研国家级Ⅰ类科研项目。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取得重要的教学科研业绩。(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3.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七条 已被国内外高水平院校选聘为博士生导师的新引进人才、业绩突出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福建省特级人才或福建省A类人才,经所在学院推荐,可直接选聘为博士生导师。
第八条 因米兰体育公司怎么样需要,新选聘校外博士生导师,应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且与我校在重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
第九条 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1.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三年取得了重要的教学科研业绩。(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2.近两年指导毕业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在岗博士生导师连续2年或同一年2篇博士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博士生导师资格须按新增导师重新选聘。
第十条具备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有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经本人申请,可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
第十一条博士生导师每年博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2名,学制内总数不超过8名(不含境外生)。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人数原则上应计入招生限额。
第十二条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有1人超过规定学制一年未毕业的,暂停一年招生;有2人及以上超过规定学制一年未毕业的,暂停两年招生。如导师提出申请,承诺并承担超出学制的博士生助学助研津贴直至毕业,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可保留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对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港澳合作重点项目、联合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限额内,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不含延期)由学校统筹安排1个博士生招生专项指标,同时各学位点应根据导师意愿每年优先安排博士生招生指标。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选聘程序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学院提出选聘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审情况。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学院对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审,并确认招生资格。
第三章 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
第十五条 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情况良好。
2.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聘用合同的人员。
4.招生年龄(截至招生当年6月)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参照博士生招生年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取得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业绩。(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3.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校外导师申请新选聘我院硕士生导师,须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且与我院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
第十八条在岗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1.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三年取得了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业绩。(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2.近一年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查中未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连续2年或同一年2篇硕士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硕士生导师资格须按新增硕士生导师重新选聘。
第十九条具备当年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有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第二十条硕士生导师每年硕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7名,学制内硕士生总数不超过21名(不含境外生)。
第二十一条 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和在岗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并将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增学位点(不含动态调整新增)在三年建设期内,选聘研究生导师的条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跨学科招生不得超过2个学科,且须经学院同意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院将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与培养质量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体系。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原则上在岗导师每年须参加一次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增导师一般不作为第一导师招收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须以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为主持单位,米兰体育公司怎么样经费、学校和学院资助的各类经费不计,但引进高层次人才首聘期团队建设经费可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科研成果须以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但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在到校之前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可计。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前期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米兰国际体育俱乐部官网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闽农林大研〔2023〕1 号)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学科类别 | 近五年科研 项目要求 | 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要求 |
自然科学类 | 教授:立项主持国家级Ⅰ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专项1项,或累计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到位150万元及以上。 副教授:立项主持并在研国家级Ⅰ类科研项目1项。 | 达到学校直聘教授学术成果要求,或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授至少取得以下4项、副教授至少取得以下5项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自然科学类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3)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限1项) (4)立项主持国家级Ⅰ类科研项目;(限1项) (5)自然科学类累计横向科研经费到位300万元或单项到位100万元;或累计科研成果转让经费到位200万元,或单项到位50万元。(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限1项) |
新增硕士生导师选聘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学科类别 | 近五年科研 项目要求 | 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要求 |
自然科学类 | 立项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申请时科研经费余额专业型导师不少于5万元;学术型导师不少于8万元。 | 1、至少取得以下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3项: (1)自然科学类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3)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1部; (4)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登记的新品种或国家审定的三类新药1项;或获省级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2项;(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限1项); (5)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限1项)。 2、符合新增博士生导师选聘成果要求的视为符合硕士生导师选聘成果要求;符合博士生导师选聘成果要求之一的同时也视为符合硕士生导师选聘成果要求之一。 |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导师 类别 | 科研经费 要求 | 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要求 |
博士生导师 | 在读博士生生均科研经费余额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 | 至少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1项: (1)立项主持省部级Ⅰ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3)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 (4)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新品种/新药1项或发明专利/省新品种2项;(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 (5)第一完成人撰写研究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 |
硕士生导师 | 科研经费余额专业型导师不少于5万元;学术型导师不少于8万元。 | 1、至少取得以下1项教学科研成果: (1)立项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3)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4)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省新品种1项;(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 (5)第一完成人撰写研究报告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只针对专业学位导师) 2、符合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成果要求的视为符合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成果要求;符合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成果要求之一的同时也视为符合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成果要求之一。 |
备注:
1、学术期刊分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发表论文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仅限其中一名共同通讯作者使用一次;在无标注通讯作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全日制学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在申请研究生导师选聘时等同于通讯作者。对于在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均可计。
2、科研项目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等。申请博士生导师选聘时,国家级奖项须排名前四,省部级最高奖项须排名前三、次高奖项须排名前二、第三高奖项须排名第一。申请硕士生导师选聘时,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最高奖项须持一级证书,省部级次高奖项须排名前三、第三高奖项须排名前二。
4、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不满一届的,在招生资格审核时可不作教学科研业绩要求。